本文件规定了鱼类基因条形码鉴定中的样品处理、基因扩增、序列分析、比对鉴定及结果判定等操作程序和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对自然环境种化产生的野生型鱼类或其残存的组织进行物种鉴定,不适用于杂交品种。
本标准于2019-09-23废止,相关公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7项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19〕48号)。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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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
实施日期 | 2018-09-01 |
废止日期 | 2019-09-23 |
本标准于2019-09-23废止,相关公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7项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19〕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