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48.1-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
本标准提出了氮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提出了氮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氮肥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 执行。
标准类别 | 其它国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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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18-07-31 |
实施日期 | 2018-10-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