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的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分级。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附录A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事设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不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或搬运(如港口装卸)的载具或单位。
标准类别 | 其它国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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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8-02-05 |
实施日期 | 2018-03-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