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于2018-3-1代替HJ 604-2011 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也适用于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 ml 时,本标准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06 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24 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07 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28 mg/m3(以碳计)。
相关公告:关于发布《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等八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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