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Z/T 160.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铬及其化合物
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铬及其化合物的酸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溶液吸收-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三价铬和六价铬分别测定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溶胶态铬及其化合物(包括三氧化铬、铬酸盐和重铬酸盐等六价铬化合物以及三价铬化合物)浓度的检测。
相关公告: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总则》等9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标准类别 | 其它国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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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7-11-09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