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599-20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向水环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也按本标准执行。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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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2015-09-25 |
实施日期 | 2015-10-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