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明溪肉脯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召回。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猪肉为原料,添加食用盐、白砂糖、红曲酒及红曲酒糟酒、香辛料(辣椒、八角、桂皮等),经清洗、选料、修整、切片、调味、腌制、摊晾、初烤、复烤、整理、包装、裝箱入库等工序而制成的即食肉制品。
标准类别 | 团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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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明溪县肉脯干协会 |
发布日期 | 2018-10-18 |
实施日期 | 2018-11-28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