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ASRP)的准则,用于确保认证机构以一致的方式根据CNAS-CC01:200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条款9.1.1对审核方案进行
后续调整。
本文件仅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如果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及其客户希望采用ASRP,应取得CNAS同意。当CNAS同意该认证机构及其客户采用ASRP时,该认证机构及其客户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并应能向CNAS证实上述符合性。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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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7-21 |
实施日期 | 2015-06-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