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新鲜白菜或结球甘蓝经挑选、修整或烫漂、冷却等工艺后,放入清洗干净的发酵容器中,添加食盐、水等辅料,经封闭、腌制、发酵后制成的具有一定酸味和香气的蔬菜制品。
相关公告: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的通知 吉卫食品发〔2014〕4号
相关公告: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的通知 吉卫食品发〔2014〕4号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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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4-07-30 |
实施日期 | 2014-08-30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