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饮用的植物或植物提取物(水果、蔬菜、茶、咖啡除外)为主要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饮料。食用菌饮料也适用于本标准。
废止依据: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2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相关公告: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的通知 吉卫食品发〔2014〕4号
废止依据: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2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相关公告: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的通知 吉卫食品发〔2014〕4号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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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4-07-30 |
实施日期 | 2014-08-30 |
废止日期 | 2015-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