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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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2012-05-28 |
实施日期 | 2012-07-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