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4/ 001-2011 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山泉水(含修改单)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山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山泉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现将广东省2011年12月1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 001-2011)亚硝酸盐限量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O2 -计)≤0.005mg/L(以NO2 -计)。
相关链接:广东省关于修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的通告。
本标准于2020-06-30废止。相关公告: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山泉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广东黄酒》2项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
DBS44/ 001-2011 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山泉水
2019-03-29 00:00 浏览:164 下载:29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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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即将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广东省卫生厅 |
发布日期 | 2011-12-01 |
实施日期 | 2012-05-01 |
废止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