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基础标准
DB65/ 2154-2010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03-17 00:00  浏览:158  下载:46
标准类别 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已经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0-09-09
实施日期 2010-10-01
废止日期
DB65/ 2154-2010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本标准适用于除粉煤发电锅炉和>45.5MW(65t/h)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本标准不在新疆现行有效标准目录中,认为已废止,具体废止日期未找到。废止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现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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