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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778-2005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2019-01-16 00:00  浏览:118  下载:39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部分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5-05-23
实施日期 2005-12-01
废止日期

GB 19778-2005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本标准中盛装食品用玻璃制品部分于2017-4-19被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不同容积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量的允许限量。
本标准适宜和于盛装食品、药品、酒、饮料、饮用水等直接进入人体的物料的各种包装玻璃容器。
相关公告: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 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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