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进出口是仪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仪器行业起步较晚,在高端仪器与大型仪器方面,国产仪器的技术水平与性能和进口仪器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对于进口仪器有很大的依赖性。在中低端仪器领域,由于快速发展的仪器技术与较低的成本,国产仪器已经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崭露头角。仪器进口与出口政策的变化,对于我国仪器行业的发展以及科研水平的进步都有着重要影响。
2020年,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我国的国际贸易情况有了较大改变。下半年,我国进出口政策做出了多项调整。与仪器行业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
2020年8月28日,商务部、科技部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附件)内容作部分调整。禁止类技术条目删减4项,限制类技术条目删减5项、增加23项、修改21项。并且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本次调整的技术条目有多项与仪器相关,如在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的制备和加工技术(编号:052707X)项下增加控制要点:“6.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包括国产新一代基因检测仪、第三代单分子测序仪)”;新增“大型振动平台设计建设技术(编号:183606X),控制要点:双轴同步振动试验平台、50吨电动振动试验系统”;此外,还有无人机制作中涉及的传感器关键技术、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技术等。
RCEP正式签署 多类仪器贸易承诺将零关税
2020年11月,中、日、韩、澳、新西兰及东盟十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在RCEP下,货物贸易zui终零关税产品数整体上将超过90%,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提高。此外,RCEP鼓励各方的标准化机构加强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将推动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逐步统一。
我国对日、韩、澳、新西兰与东盟分别做出了关税承诺,承诺表中涉及多类仪器,包括: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装置及类似的实验室设备,例如,加热、烹煮、烘炒、蒸馏、精馏、消毒、灭菌、汽蒸、干燥、蒸发、气化、冷凝、冷却的机器设备;各种材料(例如,金属、木材、纺织材料、纸张、塑料)的硬度、强度、压缩性、弹性或其他机械性能的试验机器及器具理化分析仪器及装置(例如,偏振仪、折光仪、分光仪、气体或烟雾分析仪);测量或检验粘性、多孔性、膨胀性、表面张力及类似性能的仪器及装置;测量或检验热量、声量或光量的仪器及装置(包括曝光表)等。
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发布 涉及多种仪器仪表
2020年12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多行业迎来降税优惠,其中也包括仪器行业。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中涉及的仪器产品主要为第875项,税则号列90330000,2021年暂定税率5%,低于2021年zui惠国税率的6%。其内容为: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zui惠国税率表也有多种仪器设备,包括立体显微镜、X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γ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电子万能试验机、硬度计、质谱联用仪、光纤通信及光纤性能测试仪等。
总体来说,仪器进口的关税是在降低的,这意味着进口仪器的成本更低。对于依赖进口的高端仪器市场,减少关税有利于降低仪器价格,减少科研成本。对于中低端仪器市场,进口仪器价格的降低可能会减少国产仪器在价格方面的优势,国产仪器行业需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