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205]HC[TP]2020006
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设备采购
一、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 45) 天内交货。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预算金额:102万元
谈判保证金:1万元
二、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7-31 10:48至2020-08-06 23:55,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08-0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收标窗口以信息发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为准。
四、开启
时间:2020-08-0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收标窗口以信息发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为准。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海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海沧区海裕路198号
联系方式:0592-6057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6588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小姐
电 话:0592-6588356
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描述: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福建(xy.fujian.gov.cn/)及“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明细:特殊资格要求1 描述:谈判响应供应商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谈判响应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谈判响应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仅针对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及低温冰箱)
(5)明细:特殊资格要求2 描述:谈判响应供应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按照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福建(xy.fujian.gov.cn/)及“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谈判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谈判响应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谈判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谈判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谈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处罚金额达到处罚所在地听证标准,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查询结果存在谈判响应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