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分析
危废行业的概况
时间:2020-03-11 10:00  浏览:327
  这两天就着一个项目的关系,自己系统研究了一下危废项目,无论是危废、危废行业、危废项目、危废项目投资风险,都有一个入门的介绍,看完这篇文章,相信大家绝对对这个行业有一个轮廓的了解,好了,不多说,让我们切入正题。

       一、危废概况

       (一)概念及名录管理

       危废,即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主要包括化工、冶炼等制造业中产生的废酸、废碱、石棉废物、冶炼废物、废矿物油等。

       由于危废违法犯罪社会影响恶劣、民众反应激烈、舆论敏感性高,严重威胁人身生命安全与环境质量,因此,我国对危废界定执行名录管理制度,并执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现行危废名录分为46大类别(从HW1~HW40,HW45~HW50)479种,如HW01为医疗废物,HW34为废酸,HW35为废碱。

       (二)产废特征

       1、品类特征

       根据2015年环保部统计数据,全国工业危废中废酸(HW34)、废碱(HW35)、石棉废物(HW36)与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四项占比最高,其各自占比为15.7%、14.4%、13.8%及9.8%,合计占当年危废总量的53.7%。

       2、地域特征

       根据2015年环保部统计数据,山东、青海、新疆、湖南、江苏五省危废产量占全国总量比例较大,分别为19.1%、12.6%、8.3%、6.5%、6.4%,合计占当年危废总量的52.90%,不同省份的产废类别与当地的产业结构息息相关。

       3、行业特征

       危废来自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行业,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四个主要产废行业废物产生量占比较高,其分别为19.2%、15.6%、13.8%和12.7%,合计占总量的61%。

       二、行业概况

       (一)政策发展脉络

       2004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危废行业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及经营许可证三大制度基本建立,危废行业开始发展,但此时处于起步期,建成项目技术水平不高、行业政策不清晰、监管力度不够、恶性竞争严重。

       行业申报登记制度:我国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便于监管部门掌握危废的源头信息。

       转移联单制度:我国危废转移严格实行五联单制度,产废单位、移出地主管部门、危废运输单位、危废接收单位及接受地主管部门,五方各留档一单,从而保障危废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有迹可循,有助于执行严密的信息化跟踪与管理。

       经营许可证制度:危废处置行业具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取得前必须经历核准备案、环评报批、开工建设、试运行、竣工验收、危废临时许可证核发等一系列过程。

       2013年“3吨危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犯罪入刑”条款震慑全行业,危废行业成为环保行业唯一处罚入刑的子版块,此后危废处置行业进一步发展;

       2014年全国人大通过《环境保护法》第四次修订案规定:“针对拒不停止排污等行为,当事人不仅需承担刑事责任,还将按日计价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上不封顶”,大幅提升环境污染犯罪的惩罚力度,2016-2017年的中央环保督查,提升了环保整体的执法力度,两者均促使危废行业的合法化向前迈近;

       2018年环保税开始实施,规定危险废物排放每吨征收税额1000元,但合规处置不纳税,进一步提升了危废非法处置的违法成本。

       (二)产能发展现状

       危废行业由于行业特殊性及统计原因,相关产废、处置等产能数据差异较大,2016年数据较为详实,因此实践中参考较多,本文亦考虑此因素。

       从产废端,目前业内普遍认为,2016年全国危废实际产生量在1.2亿吨以上,2017、2018年平均增长不低于20%,未来3~5年在此速度上低位增长。从处置端,2016年核准处置规模达到6471万吨/年,实际经营规模1629万吨/年,产能利用率仅25%,2017、2018年实际产能快速释放,截止2018年投产产能规模达到8002万吨/年,到2023年末目前已知储备产能全部投产时,全国危废投产产能规模将达到1.51亿吨/年,供需进一步平衡。

       造成目前产能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包括:

       1、由于固废项目审批建设周期长,核准后3~5年产能方可落地释放,一定程度上造成产能利用率低;

       2、实际产废量中,企业自行处置与非法倾倒掩埋占据了较大比例,交由第三方集中处理的危废规模本身就有一定缩减;

       3、危废项目属于纯市场化项目且实行细类许可的许可证管理制度,企业在立项时确定的危废处置类别结构,与实际处置的类别结构匹配性难以达到较高匹配,尤其在局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时更为明显。

       综上所述,目前总体上看全国危废供需错配,处置产能有一定的市场缺口,危废项目具有一定投资价值。随着近年来储备产能迅速跟上,同时考虑固废行业地域性(详见后文),未来各个地区产能匹配情况需具体考虑。

       (三)主要处置方式

       目前危废项目主要处置方式分为两大类,当危废废物属性较高时,一般采用无害化处置,注重对危废的无害化处理,主要技术包括填埋、物化、焚烧等;当危废资源属性较高时,一般采用资源化处置,注重对危废的二次资源化利用,主要技术包括湿法冶炼、火法冶炼、废矿物油/有机溶剂回收等。从产能缺口上看,根据环保部2016~2017年数据无害化产能利用率高于50%,资源化产能利用率则不高于30%,说明无害化产能较为稀缺。在实践中,无害化产能处置费长期维持高位且利润率偏高也从侧面反映此现象。

       在无害化处置中,传统无害化处置方法存在因选址原因产能扩张慢、投资强度大及单位产能规模小等缺点,目前新兴的水泥窑技术则有了较大的技术突破。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是利用水泥窑生产过程中本身有的大热容量、稳定运行窑炉,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焚烧处置,在海外已经有30年左右的成熟应用经验,其优点包括:

       1、水泥窑直接选址在既有水泥厂内,而水泥厂本身卫生防护距离800米,群众阻力及环评压力较小,审批压力小,审批周期短;

       2、目前参与协同处置改造的水泥窑产能规模普遍为5000t/d,对应危废产能一般为10 万吨/年,单体规模相当于传统专业焚烧炉的5-10 倍,产能扩张速度显著提升;

       3、投资成本低: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中无需新建窑炉,只需部分配套设施,设备初始投资显著低于传统焚烧工艺;

       4、运营成本显著降低:传统危废焚烧炉需要喷射碱液制造碱性焚烧环境,以减少危废中酸性物质与重金属的挥发,但水泥窑本身的碱性环境天然适合普遍呈现酸性的危废,无需喷碱液。传统危废焚烧工艺每焚烧一吨危废,会产生0.2-0.3 吨飞灰与残渣,后者需交由专业危废填埋场以2500-3500 元/吨的价格处置,而水泥窑协同处置并不产生残渣。再综合考虑折旧摊销成本,水泥窑运营成本显著降低,常规情况下仅为传统危废焚烧运营成本的1/2~1/3。

       但水泥窑技术也有一定限制,主要体现在:水泥窑可接纳危废种类有限制或需进行预处理,受制于现有水泥厂的选址其建设地点比较刚性,利用水泥窑焚烧存在污染物被稀释排放的风险,且需要考虑未来基建需求下滑导致水泥生产产能下降对危废的消纳能力保持。

       (四)行业主要特征

       1、危废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行政垄断性较低

       危废行业不同于污水等公共服务项目,大部分属于由各类产废主体(尤其工业企业)付费的使用者付费项目,作为向污染者直接取费又不受政府授予垄断保护的危废行业,其市场化程度较高,要由投资企业自身来面对来自充分市场竞争的价格风险、需求风险和竞争风险,甚至包括同样要面对日益趋严的环保监管风险,却不存在水务固废领域中与地方政府协商分担的可能。

       2、目前行业集中度仍较低

       不同于市政行业典型的竞争均质特征,危废行业目前集中度最低,大量民营企业进入其中且未被整合,据E20统计,2018年危废行业集中度只有7.2%,远低于环卫行业的21%,污水行业的38%,以及垃圾焚烧行业的58%。

       3、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由于危废转移尤其跨省存在较大障碍,需要满足一系列审批程序,导致大部分危险废物均需在本地或就近处理,各省环保厅也基本秉承省内平衡思路;同时危废项目相关手续(如核准备案、环评)涉及较多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关系,因此危废项目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以东江环保为例,其超过60%的在营项目产能位于广东省境内尤其是珠三角附近。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审批流程

       危废项目一般需经过投资协议签署→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备案→环评(包括一次公示、二次公示、受理、批前公示、审批五个阶段)→前期工作→开工建设→试运行→竣工验收→核发临时运营许可证→核发正式运营许可证等阶段。

       其中,环评与运营许可证核发是关键环节,目前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由省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项目合作模式
 
       危废项目市场化程度较高,目前绝大部分项目合作模式为企业直投,即使部分项目采用PPP模式,依然采用其中的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财政基本不支付任何可行性缺口补助,因此,具备较高的市场研判、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更大的比较优势。

       就具体项目进入问题,目前存在两种方式,一种为公司并购,一种为项目收购。其中公司并购一般控股而不全资控股,为被并购公司预留部分股权,发挥其当地优势及协同性,国内代表为雅居乐环保;另一种为项目收购,由于危废项目作为企业投资项目前期手续企业参与较深,若采用项目收购则较多前期手续需重新办理,对项目推进周期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实践中应用场景不及公司并购。

       四、主要投资风险

       (一)需求端

       在需求端,危废产生量短期内总体呈现一定的增长刚性,但由于危废项目的地域性,需重点考量具体地域的产废现状、潜在可能增长、政策对场内循环利用、场外持证处置及非法处置的导向,综合判断项目需求变化情况。

       (二)供给端

       在供给端,需重点考虑具体地域的潜在产能释放、同业竞争(包括公司间的竞争与水泥窑等处置方式的竞争)的影响、危废处置资质与实际处置类别的匹配性等。
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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