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高通量单细胞功能分析仪招标采购通知
时间:2019-10-26 09:11  浏览:225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国家癌症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高通量单细胞功能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高通量单细胞功能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01-1941600507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伯涵

  项目联系电话:633486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国家癌症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联系方式:877883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334868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是否进口

备注

1

高通量单细胞功能分析仪

1

单一产品采购包

  注: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2)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执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9)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10)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0 万元(人民币)

  (1)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纸质文件方式发售,同时提供网上下载电子版。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19年10月25日起到2019年10月31日下午16:00时止。

  (3)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

  (4) 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 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现场领取纸质文件同时可以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2) 纸质文件和发票领取方式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现场领取;

  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3) 选择现金、支票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前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现场交款并当场领取纸质文件和发票,完成交款手续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标书室工作时间(现金、支票方式):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时。联系人:杜庆 ;联系人电话:010-63348281。

  (5)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后勤楼22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第1条“招标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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