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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于泸州市纳溪区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即将正式投入使用
时间:2019-05-28 08:27  浏览:19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方便食品制造工业、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我国的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发展:

我国的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近三十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建成了由国家、省级、部分地市级组成的三级监测机构,建立了具有相当水平和能力的应急监测队伍。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是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为中心,以各省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为主体,涵盖部分地市级辐射监测机构的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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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监测的项目:

在日常工作中,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最主要的内容是开展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与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核与辐射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监测,以便说清污染源现状,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潜在的辐射环境危险。

监测方式有连续测量和定期测量,除了环境γ辐射水平外,其它环境样品主要测量一些与核设施运行有关的关键核素,如H-3、C-14、Sr-90、Cs-137等。监测内容或采样样品包括:

(1)环境γ辐射: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的测量,通过固定的监测站自动测量。

(2)空气:在大气环境中采集空气样品以及气溶胶、沉降物、降水等。

(3)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和海水等。

(4)水生生物:包括鱼、虾类、螺蛳类、牡蛎、海蜇等。

(5)陆生生物:主要是食物链上的食品,如大米、蔬菜、鲜奶、肉类等,采样时会参考当地的膳食结构来选取。
       (6)土壤及岸边沉积物等。

辐射环境监测设备:

放射源监测仪、辐射检测仪、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x、γ环境辐射检测仪、辐射监测仪、紫外辐射日累计辐射监测自动气象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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