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华中师范大学
2.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扫描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
3.招标编号:SDDY-201903-027
4.资金来源:国家基金委人才培养经费结余经费等
5.招标内容:采购扫描电子显微镜1台及其相关附件,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20万元。
二、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合法企业;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 网 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受贿记录(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期间查询结果为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从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公开出售;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欢乐大道与杨园南路交叉口)正堂时代写字楼1007室,招标文件费为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招标公告期限
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 4月16日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5月6日下午14:30整(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地 址: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开标一室(201会议室),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027-67862906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欢乐大道与杨园南路交叉口)正堂时代写字楼1007室。
联 系 人:周晓
电 话:027-87871868 18062675603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网(http://www.sddyxg.yswebportal.cc)网站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