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省内区块产能
争取省外资源补充
为加大省内煤层气增储上产,争取天然气资源供应,《实施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加快推进宁武南、榆社东、武乡南、寿阳等区块提交探明储量,重点推进沁南、马必东、柿庄、大宁-吉县、临兴、石楼西等区块产能建设,尽快投产达效。鼓励“就近利用、余气外输”,提高煤层气在省内市场消费比重,增强自主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企业的战略合作,鼓励上中下游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提高国家过境管线天然气下载量。积极参与天然气资源市场竞拍,争取省外资源补充。加快焦炉煤气制天然气和煤制天然气利用,推进太原、长治、吕梁、临汾、运城5个焦化产业集聚区一批焦炉煤气制天然气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大同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开工建设。
省级管网连接国家干线
省际管网互通国家储气设施
提升输配保障能力是保证用气的重要环节。为此,我省将优化省内管网布局,加快完善省级管网与国家干线、煤层气气田、城市管网连接,扩大管网覆盖面。加快管网改造升级,实现系统压力等级匹配,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同时,加快省际管网建设,重点推进五台—阜平、阳泉—井陉、吉县—宜川、鄂安沧山西段等省际联络线建设,加快与沿海LNG接收站联通,推动实施与中石化文23、文96地下储气库战略合作,实现与国家大型储气设施互通。
增加淡季消纳能力
提升旺季应急调峰
山西省鼓励企业对工业锅炉、窑炉实施双能源、多能源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可中断工业用户和可替代能源用户,增加天然气(煤层气)淡季消纳能力,提升旺季应急调峰能力。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取暖、公交出租车、公共福利机构、商业服务业等涉及民生领域用气。各级政府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督促供气企业和大工业用户签订可中断、可调减供用气合同。建立完善天然气(煤层气)保供成本合理分摊机制,相应应急支出由保供不力的相关责任方全额承担,参与保供的第三方可获得合理收益。
有序放开勘查开采准入
分阶段调整民用气价格
山西省将建立煤层气及其他矿产资源协调开采机制,妥善解决矿业权重叠范围内资源协调开发问题,促进多种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争取国家支持创新煤系地层多种气体资源开发机制,鼓励多气共采、综合开发。有序放开煤层气勘查开采准入,实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和更加严格的退出机制。建立上下游天然气(煤层气)价格联动机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形成合理的峰谷天然气(煤层气)价格机制。落实省内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分阶段稳妥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加强天然气(煤层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科学制定省内输配价格,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