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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非法添加问题严重,治理体系有待完善
时间:2019-03-21 10:06  浏览:399
        假冒伪劣化妆品特别是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激素、抗生素等,给爱美人士的“面子”以及身心健康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笔者结合基层监管实例,就化妆品非法添加这一监管难题进行简单分析,供业界同仁探讨。

 

非法添加屡禁不止

 

多年来,各级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综合运用快筛检测、抽样送检、飞行检查等举措,加大了对容易出现非法添加情况的面膜、祛痘、祛斑类等化妆品的监管力度。通过严查使用禁用原料、超量使用限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打击了化妆品领域的非法添加行为。但是,仍有一些不法企业为追求利润,知法犯法,采取隐蔽措施实施非法添加,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些不法企业通过高价购买配方,或聘请专业人士,利用专业实验室调整化妆品成分的化学结构,调配非法添加物。

 

也有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在化妆品原料中添加激素、抗生素等成分,达到增强部分功效的目的。但由于添加量低于检测限值或添加成分不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测范围内,甚至不在国家药监局公布的非法添加物目录内,以此来逃避监管处罚。比如2018年1月,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无证生产非法添加祛痘类化妆品案中,其添加的抗生素头孢克肟并不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检测范围之列。据当事人交代,配方是其从淘宝网上购买所得。

 

还有不法企业直接在祛痘类产品中非法添加抗生素;在美白祛斑类产品中非法添加激素、重金属汞;在育发类产品中非法添加米诺地尔;在防晒类产品中超限量使用防晒剂等。

 

监管治理面临挑战

 

经过监管部门多年的努力,位于城市主流实体商业渠道的化妆品经营行为,目前基本得到有效规范。比如,浙江省自2017年开展“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创建活动以来,集中在城市的大中型示范街、示范市场、示范店已难觅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踪迹。但非法添加的化妆品的销售渠道目前正逐步向电商、微商、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转移;而且,非法添加手段越来越隐蔽,非法添加的成分也越来越复杂,导致基层监管部门面临诸多挑战。

化妆品生产厂商

一是产品举证查证难。由于非法添加产品的检测报告只针对该批次样品,因此,存在对已销售出去的其他批次产品无法确认等方面的问题;此外,由于网络销售的隐蔽性,以及涉及跨省甚至跨国数据的调取,所以,举证查证更加困难。

 

二是违法所得确认难。对美容院违法制售非法添加化妆品的行为,如何计算其违法所得是该类违法案件办理的关键点。原卫生部《关于如何计算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所得请示的复函》(卫法监食发〔2000〕第16号)明确指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所称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目前,美容院的销售模式主要有两种:“院装”产品,一般是指“买产品送服务”或者按使用次数收取单次费用;“客装”产品,是指顾客带回家日常自用的产品。美容院的利润来源也主要来自这两个方面。

 

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宾馆、旅店使用化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0〕第9号)的要求:“宾馆、旅店中使用化妆品应认定为经营行为,此类化妆品的违法所得应根据其购进价及同类化妆品市场销售价认定。”据此,美容院使用化妆品也应视为经营行为。但由于美容院的产品是不在“日化线”销售的,准确界定其市场价较为困难。而对于按次数销售的产品,违法所得又应区别于完整包装销售。因此,美容院的违法所得是按照产品标注价格计算违法所得(含服务费),还是按照违法产品市场价格(不含服务费)计算,亟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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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维权投诉处理难。由于消费者掌握的法律知识、商品使用知识、维权知识、化妆品不良反应知识甚少,有些也未及时索取购物小票,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维权纠纷时,往往会因为举证不利,导致投诉处理难度加大。

 

抓住根源多方发力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加强化妆品非法添加的监管问题上,要着重从以下环节着手。

 

(一)强检测,技术支撑专业化

 

一要加快禁限用物质检验方法的开发。《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1388项禁用组分及47项限用组分,但检验方法仅涵盖了160多项禁用组分和13项限用组分,无法对化妆品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因此,研发新的快速简便准确的禁限用物质检验方法迫在眉睫。二要加快建立通用筛查方法,突破现有的目标筛查模式的局限性。加强对未知物质的筛查,研究和建立定性检验方法。三要加强实验室数据运用和共享,使各地化妆品非法添加检测工作有效对接、互为补充。浙江省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的药品“数据分析+数字检验”新模式亦可借鉴到化妆品中来。

 

(二)促落实,主体责任明晰化

 

一是实施“金字塔”式监管。以源头管控为导向,以智慧监管为手段,实施“金字塔式”的科学精准监管,尤其是对处于塔尖的生产企业,通过承诺、约谈等强化其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打造完善的化妆品质量安全大数据体系。二是设立质量双重把控标准。针对网络化妆品销售准入现状,督促第三方平台设立统一的经营者及产品准入标准;督促经营者经常性开展进货票据、产品资质、广告宣传等自查自纠活动,以此来落实平台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三是实施“红黑榜”。通过“红”“黑”名单形式全网公布相关经营者情况,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能力,监管执法高效化

 

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采取集中培训、季度例会、大比武等形式,开展化妆品相关培训和研讨,优化基层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打造复合型监管人才。二是发挥镇、街、村食品安全网格信息员的前哨作用,及时为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供线索,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查处”。三是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如对宣称祛痘、抗衰老、祛斑、育发、染发等用途的化妆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法生产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强行刑衔接,构建案发及时介入、案中协调调度、全程跟踪督办、实时沟通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化妆品安全刑事案件速移速侦、快诉快处。

 

(四)重引导,宣传教育常态化

 

一是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借助新闻、报刊、网络、大型宣传活动等平台作用,让消费者擦亮眼睛,不信速效显效、不用“三无”产品、不入消费陷阱。二是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不轻信商家的虚假、夸大宣传,避免落入商家促销、营销陷阱。三是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消费者化妆品案件线索的举报渠道。

 

路漫漫其修远兮,品质生活、美丽工程,只有大家一起共建、共治,才能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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