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曹永琳介绍,近年来江西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特别是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已初步建成。江西根据环境监测领域的特殊性,制定本省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以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客观。
《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了监测数据的质量,使监测数据监管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查处尺度更加细化,程序更加规范,预防措施更加具体,形成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高压震慑态势。
《办法》明确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在对外出具报告或数据的同时,必须提供有关采样、运输、分析、监测、质控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数据等材料(复印或影印件)。《办法》还规定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与环境监测机构签订政府购买监测服务合同时,要依法履行环境监测质量监督责任,合同条款中要有对监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质控考核、能力验证等方面的内容。《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涉及监测预警具体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和监测过程中的预警等。
目前,江西打响的蓝天碧水保卫战已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已做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7年开发了“江西空气质量”APP,并投入使用;江西开展了全省空气质量预报一期、二期能力建设,重污染期间在全省空气质量保障群发布一周全省污染状况预报。此外,江西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提供支撑;加快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