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广和宣传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提升我国能力验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效整合能力验证资源,国家认监委在“实验室能力验证业务”专栏中设置了“国内能力验证计划”版块,用于汇总和发布有关部门、行业、认可机构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拟在该版块发布和共享能力验证计划的能力验证组织者、能力验证提供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技术能力在相应领域和关键技术要素方面领先,并具备可持续性;
2、有关检验检测领域已经获得认可机构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资质,或在有关领域具有成熟的能力验证组织经历;
3、具有足够的技术人员、统计人员,能够保证能力验证方案设计、样品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验、数据统计和结果判定等关键技术环节的可靠实施;
4、客观、公正实施能力验证活动,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拟在该版块发布和共享能力验证计划的能力验证组织者、能力验证提供者,应向国家认监委提供如下材料:
1、对已经获得能力验证提供者资质(ISO/IEC17043)认可的,应提供认可证书及范围;
2、对未取得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应提供相应检验检测领域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及在相应领域组织过的能力验证的有关文件,包括:实施能力验证的有关文件,样品制备及均匀性稳定性数据,技术报告等;
3、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有关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运作完成后,能力验证组织者、能力验证提供者可向认监委提交“能力验证信息”和“参加实验室信息”(详见“政策与技术资料下载”版块),方便认监委汇总有关信息资源。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联系人: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