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认证认可政策研究参考资料 第1期
时间:2019-05-14 11:42  浏览:206
 2006年6月19日

  构建认证有效性的长效机制

  认证有效性的内涵界定是我们推进认证有效性工作的前提。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视野和认证活动的微观属性进行分析和概括,认证有效性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能够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和发展各个领域的需要;二是认证活动能够切实提升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的标准符合性,增加认证结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认证活动的开展能够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成为社会普遍诚信与和谐的一个支撑强点。

  认证有效性是认证活动的内在本质要求,也是整个社会对认证这一评价行为的最高价值判断。实践证明,认证有效性绝非仅依赖认证实施的主体而会自动生成,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现阶段,实现认证有效性的目标必须要构建一套长效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应当由四个要素构成,即制度建立、制度实施、行业自律和依法监管。以下就四个要素的内容做一阐释。

  一、认证制度的建立要引入成本效益的理念

  认证制度建立的成本效益理念就是在建立一项认证制度时,要把制度的成本效益指标化,使制度的建立具有可评价性,保证所建立的认证制度科学合理,达到制度投入的低成本、产出的高效益目的。就认证制度而言,其建立的成本效益指标化无非包括这样几个范畴:一、该制度是否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目标相一致;二、该制度的指向是否是解决社会重大领域的突出问题或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三、该制度自身的功能是否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或者能够提供社会需求的公共产品;四、该制度实施后,成本与效益是否构成合理的比例,抑或被社会普遍采信;五、该制度是否能够体现公平公正乃至诚信的效果,等等。以成本效益指标化的方式评价认证制度的建立,会最大化地避免认证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部门利益、机构利益以及主观随意等倾向。而认证制度的建立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了认证是否具有有效性。

  二、认证制度的实施要强化治理的理念

  认证制度的实施是关系认证有效性的重要环节。通常所说的认证制度的实施,是指认证实施主体依照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的规则从事其评价行为,但是,如何保证认证实施主体的评价行为符合规范要求,首先是要理顺认证实施主体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认证实施主体的改革改制;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认证实施主体内部治理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际相关标准,完善认证实施主体内部的组织构成。其次是逐步提升从事认证活动人员的素质,特别是在其法律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要施以考核测评,并纳入人员注册制度中。第三是要建立认证实施主体包括人员的退出机制,对在认证活动中的严重违规违法等行为,要坚决处理,直至依法撤销从业资格。

  三、充分发挥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自律是激发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规范其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普遍约束市场经济主体的“铁律”。在一些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对同业者(包括从业人员)规避法律但违背行业规则的行为,通常会发起“同行业抵制”行动,客观造成了当事者或付出“血本”或被逐出业内。目前,在通过行业自律,促进认证有效性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发挥认证认可协会作为行业组织的管理作用:一、建立政府与认证认可协会在认证有效性工作方面的沟通、协商关系,积极倡导和支持认证认可协会在认证有效性工作方面制定和实施行规行约。二、建立政府与认证认可协会对认证有效性管理的良性互动机制,明确权责,重在加强行业自律的功能和权威。三、适应形势的发展,在认证有效性方面创新行业自律与依法治理相互补充的管理模式。

  四、加强对认证有效性的依法监管工作

  对认证有效性的依法监管,是保证认证有效性的一项基本工作。根据近年来的实践,依法监管工作亟需探索新思路:一、监管工作的重心要下移,目的是简化监管环节,提高监管效率。二、勇于探索新的监管模式,重点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动态监管方式。三、建立监管工作的问责制,对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能够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要予以督办。四、着重抓好认证有效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五、建立监管工作的评价体系,及时总结监管工作的经验教训。

  总之,认证有效性长效机制的四个要素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只有充分发挥四个要素的联动作用,才能构建认证有效性长效机制,为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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