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文号:气办发【2014】39号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文号:气办发【201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标准是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国家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制度作用。为确保气象标准批准发布后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实施,更好地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和全面深化气象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现就强化气象标准实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化气象标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
气象工作专业性强,又具有跨领域、公共性的特点,制定和实施标准是促进气象技术和管理统一化、规范化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进程中,标准对气象事业的支撑保障作用日益凸显,而实施标准是发挥标准作用和效益的唯一途径,强化标准实施工作意义重大。各级气象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实施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标准在气象业务、服务、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实施,使标准成为规范业务服务、促进共享共用、引领行业发展、强化工作职能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对气象标准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
气象标准实施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开展。各级气象部门的标准化归口管理机构负责气象标准实施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各主管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分管领域标准在对应气象业务、服务、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培训主管机构负责将标准化课程纳入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从业资格等各类培训计划;气象领域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 )秘书处负责组织标准解读并协助开展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各业务单位负责人是标准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标准实施纳入日常工作流程。
三、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气象标准的实施应用
(一)组织制定“执行标准清单”。各级气象部门应当组织所属业务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对现行有效的气象标准进行逐项梳理的基础上,制定和公布适用于本单位的“执行标准清单” ,清单中的标准应与涉及到的具体工作事项进行一一对应,未纳入清单的标准应逐项说明理由并提出替代文件。 “执行标准清单” 应动态更新,并由标准化归口管理机构会同各主管职能机构审定,作为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二)强化标准制修订与实施应用的对接。建立主管职能机构全程指导、一线工作人员直接编写、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气象标准制修订机制。各主管职能机构要对分管领域标准的立项、审查、报批、复审等关键工作进行实质性指导和把关,特别是对于涉及基本业务或者对外管理职能的重大、急需标准,应及时提出立项建议并主导标准编制,标准化归口管理机构启用快速程序推进制定,共同努力做到缺失的标准及时立项、不适用的标准及时修订、失效的标准及时废止。
(三)加强标准实施反馈工作。标准化归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设立网站专栏、公开联系电话和邮箱等方式,多渠道、多手段接收各有关方面对实施标准的反馈意见。对于标准存在协调性、一致性、规范性及其他技术问题的,要会同有关主管职能机构及时组织标委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将合理建议纳入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各主管职能机构应针对分管领域标准缺失或不适用情况及时提出立项或修改建议。
(四)推进气象标准化试点和气象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和气象认证是强化标准实施的有效方式和手段。鼓励各级气象部门积极探索开展气象标准化试点以及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气象防灾减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认证工作,通过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完善气象标准体系、提升气象标准应用水平、促进管理方式转变。
(五) 加强标准资料的公开和共享。各级气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共享标准,不断提高气象标准的影响力和使用率。要在各级气象门户网站以及“中国气象标准化网”上开放气象标准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捷的标准目录查询、文本下载或在线阅读服务;要组织做好气象标准单行本和气象标准汇编的发行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标准资料及时发放到各级气象部门及相关行业单位,使一线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气象标准发布情况,并且能够看得到标准、查得着标准。
四、加强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标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细则,将实施标准所需的物质、人员、技术条件纳入各单位的业务建设、培训和技术改造等工作计划,将气象标准实施的相关要求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二)建立标准宣贯培训长效机制。各级气象部门和标委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分层次、分岗位、分类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标准宣贯培训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积极贯彻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解读相关标准内容,为气象标准实施应用奠定基础。
(三)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各主管职能机构要将分管领域气象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纳入工作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标准化归口管理机构要统一组织有关主管职能机构和标委会对各领域气象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标准复审的重要依据。
2014 年11 月18 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