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77号
国卫办医函〔202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