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我委现行政策措施文件排除限制竞争情况意见的函
(国卫办法制函[201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发改价监〔2017〕2091号)的要求,我委正在开展对委本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请各地结合日常卫生计生工作,收集整理我委本级制定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排除限制竞争条款或规定的内容,于2018年2月2日前将相关情况反馈我委法制司。
传真:(010)620305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8年1月26日
2018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