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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64号(商贸旅游类0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2-25 10:42  浏览:221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664号(商贸旅游类020号)提案答复的函
  
魏定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电梯使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建议很有针对性,对进一步研究如何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感谢您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作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接触和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电梯是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截至2018年底,我国在用电梯保有量已达到628万台,比2017年增长66万台,增长率11.7%。近十年来,我国电梯总数增长近6倍,在电梯总量大幅增长和老旧电梯逐年增加的“双重压力”下,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的安全态势。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经我局和银保监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单位研究,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落实国办发文要求,推进电梯监管综合改革
  
  201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系统全面部署。在其重点任务中,对您建议中包含的“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目前,我局正与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协调落实,积极推进电梯安全监管综合改革,促进电梯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一)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改革。扩大检验检测市场供给,科学调整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内容和周期。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和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在保证电梯检验覆盖率的基础上由市场主体自主委托电梯检测,并将检验和检测结果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
  
  (二)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改革。我局正积极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利用电梯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同时,将电梯责任保险作为“按需维保”试点的必要条件,为按需维保提供事后保障,切实稳妥推进按需维保改革。
  
  二、研究建立安全评估机制,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目前,世界各国均无电梯整机强制报废标准和要求。电梯的使用寿命与后期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关系密切,妥善的维护保养和及时更换不能满足功能要求的零部件,可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为保障“老旧电梯”安全运行,我局(原质检总局)制定了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和GB/T 37217-201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为电梯零部件更新改造提供了技术支撑。目前,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老旧住宅改造工作调研,研究出台促进老旧住宅更新改造电梯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隐患整治,研究建立电梯安全评估机制,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三、推广电梯责任保险,建立风险分担的社会保险机制
  
  (一)我局和银保监会积极深入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践探索。在广东、宁波、杭州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广“一方投保,多方受益”“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理念和新模式,鼓励各地结合自身特点,深入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践探索,更好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和第三方管理作用,构建电梯安全社会共治机制。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同形式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工作,覆盖电梯约130多万台,占全国在用电梯21%。今年,计划实现全国电梯责任保险覆盖30%的目标。
  
  (二)关于建立“电梯养老保险”模式,并列为强制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上述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尊重合同自愿,也说明制定强制保险制度需要相关部门在立法方面予以明确。目前“电梯养老保险”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三)下一步,我局和银保监会将研究完善电梯责任保险有关政策制度,加大电梯责任保险宣传力度,推动完善电梯责任保险示范条款,提高电梯责任保险服务水平,推动电梯保险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不断提高电梯责任保险覆盖面。
  
  四、优化资金使用制度,支持电梯维修改造更新
  
  关于进一步健全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保障机制,畅通优化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程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已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提供支持。
  
  (一)为引导业主依法使用维修资金对老旧电梯进行维修和更换,畅通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渠道解决电梯故障问题,减少电梯使用安全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
  
  (二)为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中央财政决定自2019年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补助资金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进一步明确,要求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完善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三)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指导监督各地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制度,引导业主依照法定规则和程序,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改造和更新电梯等设施,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在保障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根据各地上报的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情况,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加大指导力度,帮助各地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感谢您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为电梯安全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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