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时间:2020-01-16 14:37  浏览:19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一、主管司局

       特种设备局

       二、改革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由市场监管总局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优化审批服务: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许可条件

       申请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申请的无损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测等人员,有与其承担的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有健全的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详见《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五、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

       (二)申请书。

       相关表格请到网址:http://www.samr.gov.cn/fw/wsbs/tssb/对应的栏目下载。

       六、程序环节

       (一)首次核准、换证核准、增项核准。

       1. 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核准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申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未约请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自行失效。

       3. 鉴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鉴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者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鉴定评审。

       4. 审批时限要求调整至25个工作日。

       (二)变更。

       持有《核准证》的无损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地址、分支机构等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准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由于机构地址搬迁、改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如期换证的无损检测机构,应当在核准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有效期内扣除。

       修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的安全技术规范,将行政审批时限要求调整至25个工作日。

       七、监管措施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每年开展无损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二)对有投诉举报和检测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损检测机构,在每年的监督抽查工作中实施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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