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黄金时间段金九银十所剩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肯定有很多人开始心态上又不稳了。
如何才能找到一个称心如意的工作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专业人士:
选工作:忘记了短期与长期目标的关系
小谭是一所知名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上学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成为各用人单位的“抢手货”。他却产生了苦恼:有的工作待遇很好,但自己不喜欢;自己喜欢的,待遇又很差。
白玲认为,这是一个人短期抉择和长期抉择的问题。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前3年是一个人逐步认识社会和认识职业的过程,工作应该有助于自己增长见识,开拓视野。在这个阶段,关键是培养自己把每一件事情做好的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先完成短期目标,找个高薪的工作,把兴趣先放一放;家庭条件好的学生,没有近忧,可从长远考虑,为发展打好基础。
风险和报酬成正比关系,在选择工作时也是如此。过于理想化的选择,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心态要平和一些,把现实看得更多样化一些。做好现在的需求和未来的发展之间的权衡,心理上就会减少许多冲突。
面试:心态上操之过急
小常是个活泼漂亮的女孩子,今年已经参加了不少单位的面试。在面试的过程中,她表现得十分活跃。但往往面试过后,企业方面就没有什么消息了,这让她很惶恐。
白玲说,在面试时,要根据企业和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恰如其分地表现自己。如果你应聘的是销售岗位,就应该表现得积极主动,充满活力和热情;如果你应聘的是市场岗位,应该表现你很有创意,很有想法;对于行政岗位,则要表现得稳妥、谨慎和周全。当然,不同的企业对人的要求也不一样,外企喜欢主动型的人;国企则要求稳妥第一。
在激烈的竞争中,恰当地表现自己十分重要。表现错位的主要原因是操之过急。找工作关键在于找准目标,这样成功率更高。如果像没头的苍蝇一味乱撞,即便是头破血流可能都找不到满意的工作。
职场新人应聘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几类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法学部民商法博士刘锐:返聘人员,还有我们的家庭保姆,包括我们的现役军人等等这些,还有大学实习生,勤工助学的学生,这些都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除了上述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聘用制人员,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其另有规定的,都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注意事项二、合同签订时间有讲究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再签定的合同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专家提醒,这里所指的合同签订时间必须是在08年1月1号后。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07年12月31号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法学部民商法博士刘锐:12月31号签和08年元月一号签,这之间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差别最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这一天之差,获得一个多签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的机会。
注意事项三、劳务派遣的岗位和时间有限制
面对用人单位越来越多采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专家提醒劳动者注意,只有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才能接受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专家还提醒求职者在应聘求职时一定要诚信。因为《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对劳动者在职场中的不诚信行为作出严格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