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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当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标准状态干烟气),试样定容体积为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2 mg/m3、0.03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0.08 mg/m3、0.12 mg/m3。当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标准状态),试样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04 mg/m3、0.006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 0.016 mg/m3、0.024 mg/m3。详见附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