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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修订HJ442-2008)(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是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主要依据之一,比较完整地对近岸海域监测工作进行了规范。近岸海域监测涉及《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 等的要求,原标准对相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将原则要求细化为针对操作的规范化要求;对已经开展但未形成国家标准的工作提出了方法和要求,起到了对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化的作用。随着监测技术的发展和监测要求的加强,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工作需要。为建立国家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技术体系,满足全面反映国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规范和统一国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评价要求,原国家环境保护部通过《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413 号),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修订任务下达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项目统一编号为 20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