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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自发布实施以来对控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并推动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处理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6 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原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 号),明确排污许可制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制的实施,针对GB 16171-2012 中有关洗煤、熄焦和高炉冲渣等水质监控位置,以及苯并(a)芘及多环芳烃的排放管理控制要求等问题进行调整修改,在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防范环境风险的基础上,以更加符合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保证排放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