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大小:188.81K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做出重大调整,将验收工作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整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同时规定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目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 号)等也相应废止,环保标准《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正在制订即将发布,又将丰富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依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