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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本适申请材料适用于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单收地球站无需办理电台执照)的情形。
设置、使用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地球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其余地球站由站址所在地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没有固定站址的地球站,由申请人住所地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需要电磁环境保护地球站(含单收地球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在确定工程选址前对其选址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并征求站址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提交材料参考本清单相关内容(主要涉及“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