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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征求意见稿)
2021-12-28 16:47  浏览:352  下载: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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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提出了固体废物焚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焚烧排污单位及自建固体废物焚烧设施的自行监测。自建固体废物焚烧设施且其适用的主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未作相关规定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不得超过入窑物料总质量的 30%)水泥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应执行 HJ 848。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电厂排污单位掺烧固体废物。
  
  排污单位及企业自建焚烧设施可参照本标准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