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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21-12-27 10:46  浏览:343  下载: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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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控制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污染物排放,原环境保护部在 2006-2009 年度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中立项制修订《明胶、骨胶和皮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 年)、《食用油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 年)、《水产品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 年)、《乳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7 年)、《酿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酱、酱油、醋》(2008 年)、《番茄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 年)、《罐头食品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9 年)等七个与食品加工制造业相关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单位依次为山东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青岛理工大学、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青岛科技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发现这七项标准存在污染物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相近甚至相同、分行业控制的排放量偏小、标准适用范围切割不清等问题。
  
  2015 年 4 月,原环境保护部科技司组织召开七个标准的制定工作专家研讨会,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将这七个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是必要可行的,即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牵头整合,具体工作由环境标准研究所承担,原标准承担单位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开展工作。
  
  2017 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413 号),其中《食品制造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编号:2017-4)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包括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山东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青岛理工大学、中国食品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