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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本专项支持的项目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包括《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及其专项建设规划明确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符合支持方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范围除外)。
(二)其他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内的重点区域符合支持方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