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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已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是 VOCs 无组织排放的重要源项之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相关行业标准中均明确要求企业中载有气态或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 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工作流程,实现科学监管,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中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将出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
本标准的制订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牵头,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及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协作共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