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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1部分:森林和林地(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森林指南》针对森林林地和其他林地生态环境损害的特点,分别设计了简易调查评估与全面调查评估两条技术路线,重点对林地损害调查方法、基线确定原则与方法、损害量化评估等技术环节进行详细介绍,为林地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的鉴定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由于《森林法》关于森林的定义很宽泛,《森林指南》为了区分简易调查评估和全面调查评估的适用对象,规定了“森林林地”和“其他林地”两个概念,其中,森林林地指划定为县级及以上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以及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林地,其他林地指除森林林地规定以外的林地,包括小规模的片状的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地等。
《森林指南》工作程序沿用了《总纲》规定的 7 个阶段:鉴定评估准备、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损害价值量化、评估报告编制及恢复效果评估。森林林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一般应包括经过完整的工作程序开展调查评估,但根据不同的事件类型、委托目的及事项、不同的评估条件,实际的评估程序可以适当简化或细化。“其他林地”的生态环境损害,由于林地物种结构简单,损害事实清楚,《森林指南》特别针对其他林地的损害调查评估程序做了适当简化,设计了“简易调查评估表”以及简易价值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