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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基于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资助开展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项目》(2011-2015),结合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试点工作的实际需求,于 2011 年提出《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 I 版)》及其编制说明,对环境污染损害做出了比较全面的定义: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污染修复和/或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修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该定义在部门颁布的导则中首次提出要对环境污染起始至修复期间对环境本身及其服务功能的损害进行计算赔偿,并在编制说明中对计算方法做了阐释。但考虑到缺乏法律依据以及现实可操作性,《推荐方法》重点对容易操作、现实中追偿最为迫切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和污染修复费用提出了推荐性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