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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8﹞225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下达了修订《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项目计划,项目的统一编号为2018-2。
标准的修订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牵头,合作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方法验证单位为北京鹏宇昌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地区)、河北省廊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地区)、西宁市环境监测站(西宁地区)、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和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地区,其中崂山应用研究所负责该地区的采样,青岛容广负责该地区的称量)、武汉天虹仪器仪表有限公司(武汉地区)、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