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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2021-10-14 16:08  浏览:184  下载: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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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危险废物重点行业管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作为危险废物兜底处置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处置危险废物范围广、环境安全性高、技术工艺成熟,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点之一。发挥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兜底保障作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作为传统工艺,长期缺少精细化管理措施。随着产废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增加,持证单位和自建设施单位焚烧处置管理水平不一,主体责任不明确,造成环境管理尺度难以统一,带来一定的环境风险。制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也可以为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日常环境管理提供参考。
  
  截至 2019 年底,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 240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拥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全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核准焚烧规模为 495 万吨/年,2019 年实际焚烧量为 257 万吨,负荷率 51.9%,核准规模和实际焚烧量较 2018 年分别增长 29.6%和 42.0%。
  
  为落实《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 号)提出的分阶段分步骤制定重点行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固管中心”)受生态环境部委托,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调查评估,掌握其自产危险废物和接受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统筹管理现状和环境难点问题,制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为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