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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废盐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化工行业废盐主要来源于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煤制合成气生产(2522)、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0)等行业不同化工原料反应生成的副产物,另外,废水“零排放”治理以及废酸碱液中和处理也会产生废盐。
化工废盐具有产废企业广、量大、种类多、组分复杂、处理处置难度大等特点。据初步估算,每年化工行业以氯化钠、硫酸钠等为主的固体废盐产生量在500 万吨左右,主要集中在农药、化学原料药、染料、橡胶助剂等精细化工以及煤化工、合成材料等行业。部分废盐沾染有毒有害物质而带有环境危害性。
由于产生源广、特性差异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难以明确列出所有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盐”及其废物代码,主要依靠鉴别来判定废盐的属性。因此,废盐管理存在性质界定不清晰,管理尺度难统一等问题。目前,废盐的主要去向仍是精制后作为工业原料或助剂;部分杂质含量较高的废盐、杂盐填埋处理;部分进入废水中或排海;同时,还存在少量非法抛弃。由于企业利用废盐的积极性不高,造成废盐仍然大量堆存,环境隐患较为突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强化化工企业废盐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废盐规范化管理,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司委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编制《化工废盐环境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