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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2号)、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进一步规范乙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为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原环境影响评价司)委托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2018年5月,项目由原环境影响评价司下达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2018—2020年)。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原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形成编制组,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HJ/T 406—2007)为基础,紧紧围绕《条例》要求,紧密配套《暂行办法》,参考《指南》及相关标准规范,与石化行业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结合近年验收监测工作的积累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新形势,以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为准则,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根据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意见,将修订后的《规范》命名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