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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支撑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明确和细化对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企业自行监测行为的指导,支撑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定有关要求,起草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