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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支撑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在生态环境部的组织下,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以下简称《总则》)。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畜禽养殖企业自行监测行为的指导,支撑畜禽养殖业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总站、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农业大学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总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参照相关标准规范,起草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征求意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