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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
2021-07-02 13:39  浏览:214  下载: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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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
  
  本规则适用于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