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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本标准甲酸、乙酸、乙二酸的最低检出量分别为 0.8 µg~1.5 µg。当环境空气采样量为144 m3(实际状态),提取液体积为 100 ml,进样体积为 200 μ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6µg/m3~0.02 µg/m3,测定下限为 0.024 µg/m3~0.08 µ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量为6 m(3 标准状态),提取液体积为 100 ml,进样体积为 200 μl 时,本方法的检出限为 0.2 µg/m3~0.3 µg/m3,测定下限为 0.8 µg/m3~1.2 µg/m3。详见附录 A。